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
认定工作的通知
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、各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《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》,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宁经信规范发〔2018〕7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我厅拟开展202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基本条件
申报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必须满足主营业务不低于5000万元(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)、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、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、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四项限定性指标,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第六条其他基本条件,才可以申请认定。二、初审要求
各申报企业需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先向属地所在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107-1、107-2表格、《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》(附件1)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(格式参照附件2)。初审通过后,按照另行通知要求再编写申请报告,参加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审核认定。三、审核确认
1. 企业将申请认定的初审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信主管部门,由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初审材料(含107表格、自评表、信息查询说明)进行初审,确定符合基本条件参加认定的企业名单,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厅(推荐文件由申报主管部门单独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)。请各市工信局、宁东管委会经发局、银川经开区经发局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初审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2.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申报企业进行审核,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反馈地市工信主部门,由各工信主管部门再组织企业正式编写报告,并进行真实性审核。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请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nxetc.gov.cn/。联系人:潘玮璐
联系电话:0951-6363589
附件:1.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
2.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
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5月7日
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创业人才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、技术咨询扶持政策的解读与申报方案
企业文化:专业、专注、高效、共赢
企业使命:让科技创新成果成为企业财富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财富附加值
企业愿景:为企业创新发展添砖加瓦、保驾护航,为中国科技创新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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